为推动村(社区)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,提升服务效能,日前,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《江西省村(社区)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。
村(社区)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由行政村(社区)建设管理的,是集宣传文化、党员教育、科学普及、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场所。《规范》明确,场所的设立应尽量靠近居民区。各类文化服务项目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。服务区域内,应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。
村(社区)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设置多功能文化活动室(含图书室)、文体广场、全民健身路径器材、简易音响设备、应急广播系统(含山洪等灾害预警功能)。文体广场面积500平方米左右,建设用地不足的村(社区),可以通过共建方式达到规定的面积要求。文体广场要配置阅报栏(或电子阅报屏)、身边好人榜、公益广告牌、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。
《规范》明确,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500种、1800册,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(张)。年均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,报纸期刊要及时更新。应配备数字文化设施,提供无线网络服务,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、健康的上网服务。村(社区)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全年(含节假日)免费开放,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。每年开展室外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。